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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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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从那时起,别州开始在女犯的死刑判决后对她们直接说明执行的方法,让她们自己选择愿意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让她们自己选择射击头部还是胸部。不过,这种制度开始执行后,几乎所有女犯都毫不犹豫地选择接受这种行刑方式,极少数最开始拒绝,但让她们自己选择行刑方式时却又因为想不出好的死法而放弃自己的执着,转回来要求从阴部执行,当然,也有部分处女犯人因为心理上的障碍坚决不愿意从阴道行刑,而是要求从肛门行刑,这倒是大同小异,不过行刑之前就只能给她们灌肠,而不能加肛门栓了。

而且,从那时起,行刑的过程也变得更加顺利,因为女犯们都十分配合,所以也用不着再开什么裆,直接把女犯脱光。也再用不着转移女犯的注意力,可以把枪直接了当地插进女犯的阴户后仔细瞄准,这样,苏文武也不再是唯一有能力对女犯行刑的人了。

为了让行刑更加方便和容易掌握,也为了尽可能从心理上减少犯人的恐惧,苏文武还想了很多种行刑方案和行刑姿势供女犯自己选择,并由刘弃负责制作专用的行刑架。

刚开始使用的是类似鞍马或长凳的俯卧式行刑架,就象那女毒贩那样行刑,不过有时应女犯的要求,队员们会用枪在她们的阴道里来回插上几分钟,好让她们享受过性快乐后再死。后来有的女犯要求站着死,还有的要求坐着死,于是,苏文武指示刘弃设计出了专门的站立式刑架,可以将女犯在上面站着固定好,也设计出了行刑用的太师椅。当然不便让行刑者蹲在地上瞄准,所以行刑用的枪是朝天固定在刑架上的,让女犯自己把阴道套上去。

有时候女犯自己也会想象出一种她们自认为不错的姿势,刘弃照样会为她们制出合适的刑架。正是为了保证行刑尽可能顺利和无痛苦,在老队长的建议下,苏文武、刘弃和老队长共同申请成立了别州特别刑事技术研究所,并在老刑场的院东又加了一重院子,盖起了一座小楼,后来对女犯的行刑就改在小楼中进行。

枪决刑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在枪械上。苏文武发现尽管从阴道行刑可以避免在体表形成损伤,但却无法避免破坏胸腹腔中的内脏,而这些又是医学研究最重要的器官,于是便同刘弃研究,尽可能减少对内脏的破坏。

最后的结果是,设计了一种比普通缝衣针粗不了多少的超小口径子弹,并且是用粉末材料压制而成,射击时,细小的子弹以不太高的速度穿过胸腔和腹腔,由于口径小,几乎找不到子弹从内脏穿透的弹孔。而且内脏都是软组织,不会对子弹产生任何有价值的影响。

当子弹从颅底的小孔射入颅腔时,由于同颅骨碰撞而破碎成细小的粉末,直接将大脑大面积破坏,导致女犯瞬间死亡。再后来,刘弃发现子弹口径太小了枪管不好加工,而且发射药的数量也不易控制,为此发明了不用火药的电磁枪,可以利用电磁感应将子弹按需要的速度发射进女犯的身体中去,但不管怎样,枪管都制得特别粗,后来还改成了金属枪管外加包塑胶的形式,并增加了加热器,使枪管在使用时保持与人的体温十分接近的三十七度左右的温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尽可能给予女犯所需要的那种类似性交的快感。

后来,研究所又添置了实时x光瞄准具,使射击时子弹能够百分之百地通过枕骨下面的小孔,这样一来,特刑队的所有队员都能利用这些设备顺利地将那些女犯打发掉,苏文武的劳动强度减轻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来关注研究所的管理和行刑技术的研究中。

别州女人向来有为匪的传统,文革的混乱使人们暂时忘记了这种传统,文革一结束,便又沉渣泛起。别州的女性犯罪比例并不比其他地方高,监狱中的女犯也并不比其他地方多,但别州女犯中的重犯数量却比别处多得多。平均每三个别州女刑事犯中就会有两个是十五年以上的重犯,而其中因抢劫、杀人而判死刑的女犯数量甚至占所有女犯的一半还多。相反,在其他地方最多见的性犯罪和盗窃却几乎没有。

就拿几次全国性的“严打”来说吧,象别州这样的人口数量,一次“严打”

杀个千把人比例不算高,但其中有二、三百人是十八岁到三十岁之间的年轻女犯可就是十分特别了,因为其他地方死刑犯中女犯的比例最多也超不过百分之五,别州竟能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这一点实在让人琢磨不透。

不过没关系,反正特刑所是研究如何行刑的,不是研究为什么女犯多的,只要干好他们自己的事就行了。女犯多了,别州特刑所专门针对女犯的行刑方法、行刑设施和经验也就特别丰富,光是供固定女犯用的木制架子就曾作了四十多套,在库房中占了很大的地方,后来苏文武与刘弃共同研究,吸收古代安乐车和现代组合夹具的结构,研制出可任意改变形状的组合式刑架,这才解决了占地问题。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由于女犯们被当面告知行刑方法后,心理上的遮羞布便彻底除去,所以几乎所有女犯都在刑前提出了享受性生活的要求,但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直到后来,一个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女律师提了一个地方性死刑程序修正案送交讨论,并在会上据理力争,终于获得通过,后来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讨论,由于别州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有按照民族习惯制定与国家宪法不相抵触的地方法律的权力,所以这一修正案最终通过。修正案的内容是:“凡属在别州市执行死刑的女性罪犯,执行前有如下权力:

一、选择获得别州市人大法律委员会批准的不同执行方法的权力,选择和放弃选择均应书面确认,并有在法院指定的执行时间前五分钟以外要求变更的权力,但不得借此拖延执行时间;

二、涉及死刑程序中需要向男性工作人员暴露或使男性工作人员触及犯人性器官的,犯人有要求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权力,但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必须的程序;

三、犯人有权拒绝死刑执行程序中必须的照片、录像等图像性记录被用于司法手续和档案之外的任何公开用途,如果有关部门需要在公开场合使用这些记录,则必须在犯人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该授权犯人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犯人有权决定自己遗体的处理方式,如有关部门需要使用遗体,必须在犯人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该授权犯人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

四、女犯有权要求执行前一周内享受性生活,但性生活对象只能在法院指定的有关男性工作人员和已经核准死刑的男性罪犯中选择,所选择的对方有权拒绝。

要求刑前性生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所选择的对象共同签属确认书,经别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此修正案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别州市在女死刑犯执行上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关于性生活的权力方面,法院特许将特刑所的队员们列入供犯人选择的对象群,特刑所近年来流动性不小,年轻人挺多,光棍汉子作这种事情比较合适,何况这里的小伙子们也都是一表人才,女犯们都喜欢选择他们作目标,当然,有关部门也没有忘记给特刑所派了三名女法警,一是负责看管刑前临时关押的女犯,二是在执行程序时作为监督员。

已经四十岁的苏文武和年纪更大的刘弃尤其成为女犯们渴望的目标,这是因为女犯中多数是一些年轻的姑娘,自己缺乏经验,因此更喜欢成熟一些的男人来达到她们的需要,苏文武不仅相貌堂堂,更是有一种对女性的天然的吸引力,让女人见到他就手脚发麻,迈不开腿。

而刘弃呢,他是个和霭可亲的老头儿,长得又年轻,给人一种十足的安全感,这对临近生命终点的女犯来说无疑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不过,刘弃已经成了家,太太比他小近二十岁,相貌身段都堪称上品,还是一个真正的科班出身的法医,所以他一般都不愿意成为其中人选,苏文武呢,虽然已经四十岁了,却没有结婚,也没有对象,这就使他成了满足大约三分之一女犯的主要人选。

说到苏文武没结婚,他没有向任何人说过,但刘弃猜到,那可能与两个女人有关,一个是前文所讲过的被枪决的姚宪云,另一个是年轻的见习法医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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