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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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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黄鳝、猪鬃。”

“这算啥宝?”

“啥宝?!”那老班头道:“这刑的时候,把女人脱个精光,把蜂蜜呀涂在女人的下身,再从下身抹一溜儿到脚上,然后把她捆到外面,山蚂蚁一闻见蜂蜜的味儿,就会往她身上爬。这女人呀,一怕蚂蚁,二怕老鼠,三怕蛇,有这几样,不等上身,早就吓得吱哇乱叫了。”

“噢?!”花把总来了兴趣,这种刑法倒是没听说过,何况还要把她剥光,怪道那女人一听要送到巡抚衙门来就吓成那样儿。

“那,还有两宝呢。”

“第二宝是黄鳝。找一个大铜鼎,里头灌上凉水,放上百十条黄鳝,然后把女人手脚捆在一起,吊在铜鼎上面慢慢放进去,女人的下身儿正好泡在水里,然后在铜鼎下面点上小火慢慢烧。那水一热,黄鳝就要找地方逃命,可只有那女人的后门儿和洞子里头才是凉的。你想,百十条黄鳝往那些地方一钻,那是个什么滋味?不用说受了,想一想都吓死了,还敢不招?”

“第三宝呢?”

“第三宝是猪鬃,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往女人的奶眼儿里头扎,那疼劲儿钻心,比拶子和压杠子都管用;还有一种用法是拿细铜丝把猪鬃拧成这么粗的圆刷子,往女人的屁眼儿或是屄眼子里头一捅,一转。女人那两个洞子最怕扎,这猪鬃刷子在里面,疼又不是疼,痒又不是痒,想扛扛不过,要死死不了,那罪过,再没女人能受得了。有这三件宝,什么样的女人到了巡抚衙门都得招供。”

“妙!真妙!”花把总听到这里,想像着女人受刑的场面,下边硬得像根铁桩。

“不过,这能行吗?我听说这用刑是有规矩的。”

“嗨,那些规矩是给文官衙门用的。巡抚是武职,不受那些规矩的限制。再说,要是偷鸡摸狗的小贼也没资格到咱巡抚衙门过堂,到这儿来的都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进了巡抚衙门,少有活着出去的,说不说都是一个死,当然也用不着管他挺不挺得住刑。还有,这些刑法既死不了人,也不会残废,总比那什么压杠了、跪火链好多了,爷您说是不是?”

“可不是说,妇人刑不去衣吗?”

“那也是文官衙门的规矩,是给罪过不大的女犯用的,免得她们罪不至死,却给羞死,就为了这个才对妇人使拶子,轻易不打板子。不过,已经判了死罪的不在此列。听说过女人打板子吗?”

“听说过,山阴县的那个打杀公婆的媳妇杀之前就打了四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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