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群情愤诛杀江南凤(2 / 2)
刘公具文,上奏朝廷。计开:《叶氏三姝》案:首犯:叶玉青,30岁。凌迟示众。
主犯:叶德仙,42岁。斩首示众。
叶梅子,28岁。斩首示众。
《寒山二尼》案:主犯:丘 贞,28岁。斩首示众。
元 因,24岁。斩首示众。
《清河闸》案: 主犯:张月明,29岁。凌迟示众。
《风月楼》案: 主犯:关灵芝,28岁。凌迟示众。
《红楼阁》案: 首犯:王紫烟,32岁。凌迟示众。
主犯:古丽虹,32岁。斩首示众。
毛盛君,28岁。斩首示众。
杨子芹,34岁。斩首示众。
吕林秀,26岁。斩首示众。
周慧英,20岁。斩首示众。
《太湖水寇》案:首犯:胡秀珍,31岁。凌迟示众。
主犯:张美玉,30岁。斩首示众。
《晚林茶楼》案:首犯:刘婉玲,26岁。凌迟示众。
主犯:林飞霞,34岁。斩首示众。
罗薇薇,24岁。斩首示众。
叶 倩,29岁。绞刑示众。
《江南双凤》案:首犯:李大凤,34岁。已被乡民处决。
主犯:李小凤,22岁。绞刑示众。
其他从犯:何其元、秦峰、徐英、宋亚、叶利明、袁弘一、李英影、张峰、刘远以及茶楼中有血债的打手、太湖水寇中的头目等约计三十余人均判处斩刑,另有报告上呈。
公文发出,只待上司批复,即将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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